根据上述职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提案、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教育、培训、考核、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提案处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实并考核全县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规定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煤炭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和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分析预测煤矿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一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