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建档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详规以及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及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各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拆迁、安置及协调管理。
3、根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地的具体标准,研究制定全县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造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参与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及主要项目的论证、选址、审批,并负责限额内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与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建筑业市场。
5、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及试化验单位的技术资格初审、报批,并指导其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
6、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及职权划分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拟定全县城镇住房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7、主管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负责编制城乡建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筹集。
8、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