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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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