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固定资产、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组织全市价格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组织价格听证;草拟综合性价格和物价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办理提案、议案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收费政策和法规;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医疗、教育等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管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依照管理权限核定或审核上报新增行政事业性、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组织清理整治乱收费。
(四)价格管理科
管理国家列管的商品价格和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资源环境价格;管理水、电、管道燃气相关的工程安装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产品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或核准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差率;管理全市土地基准地价、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对价格异动商品进行论证,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方案。
(五)价格调控基金管理科
落实全市范围内价格调控基金项目、标准的实施方案,提出价格调控意见;负责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
(六)市场价格监管科
负责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收费的价格监管;监管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价格自律,协调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的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组织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等工作。
(七)价格检查局
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