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増加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危房改造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市水务局承担的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市建设工程管理站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的职能。
(三)划出的职贵
1、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2、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监督管理职责剥离出来,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程建设交易事务性职责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和房产交易监管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