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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代办制代办基本原则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1、自愿委托。凡在杭州市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

1、自愿委托。凡在杭州市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上下联动。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

6、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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