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效益调整是指在项目评估中对没有充分考虑的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所进行的调整。评估中的项目效益是指项目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作出的贡献。即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增加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为国民经济提供的经济收益。项目效益的调整主要以整个国民经济的利弊得失为判别标准。在评估中除了要考虑一些显而易见的效益外,对一些与项目相关的间接效益也要加以估量、确认与调整,以便真实地反映资源的有效利用情况。
项目效益调整的内容主要有:(1)项目建设和经营形成的外部生产能力,间接地增加产量(产值)或劳务量而发生的外部经济效益。(2)项目建设和经营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和降低成本带来的内部经济效益。项目效益的调整不能重复计算,如果某一项目的效益已经反映在国民收入中,或已经通过价格调整进行了评价,就不能再作为独立的效益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