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项目干系人之一以及现代项目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政府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政府在诸如产业政策引导、规范建设程序、制定标准、进行质量监督等方面都可以通过立法和行政监督来达到规范项目活动主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政府对项目的监督,具体表现在:
1.项目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项目投资的选择性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绝大多数企业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取得了项目的成功,这些项目的投资也确实为企业带来了盈利,增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由于企业缺乏明确的产业方向导向或按自己的经营思路和战略出发,把资金投向了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甚至限制发展的行业,从而带来损失。
项目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尤其是当前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只有坚持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来规范和引导自己的项目投资行为,项目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也才有可持续性和长久的发展动力。
2.项目使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起飞阶段,如何解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是一大根本性的任务。而目前我国土地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也迫切要求提高项目使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一个项目占用了土地,对其他项目而言具有排他性,即其他项目不可能再使用同一块土地进行投入,从而产生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这一意义上讲,如何提高项目使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是解决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之间矛盾的一条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措施。作为政府更是责无旁贷,要确保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更需要、更有效率的项目上。
3.安全与环保监督
(1)安全监督是指各级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及其授权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安全进行的行业监督。
(2)项目环境监督在政府项目监督管理中越来越重要,此项工作由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目前,在许多项目审批中,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即项目环境评价没有通过,项目不得上马。
政府对环保的监督贯穿项目全过程,各阶段任务重点有所不同。
(1)启动期。对厂址选择和环境保护提出要求和制定相应措施方案,并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2)设计阶段。遵照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要求,检查落实设计文件中具体的环保目标和防治措施。
(3)投资期。审查环保报批手续及环保设施施工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篪。
(4)经营期。督导项目产品需达到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和标准。
(5)后评价期:政府环保部门应参与到评价当中,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进行评价。
4.规范建筑市场
政府规范建筑市场包括贯彻政策、资质审查、招投标管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及验收、价格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
5.监督建设工程质量
(1)该项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其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项目特点配置相应人员。如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面积3~5万平方米配置一人;其他根据项目性质配置。
(2)程序:
①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到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需提供勘察设计等资料)。
②质量监督站在两周内确定监督人员。
③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监督计划。
(3)内容:开工前的核查(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等核查);施工中的抽查(按监督计划让监督员对工程质量抽查);完工后的核验(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核验)。
项目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公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公证
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标方、投标方及评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切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是真实的意思表达。
2.购销合同公证
一般在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关申请。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实现商品交换的目的,供方(卖方)将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商品交付给需方(买方)所有或经营管理,并接受需方为此所付价款的协议。
3.货物运输合同公证
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按约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按时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并向托运人收取运输的协议。货物运输合同公证在合同签订地公证部门办理。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承包方)签订的,完成具体建筑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在合同签订地公证部门办理。
5.借款合同公证
一般是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