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综合计划执行的前提条件有5项,即必须具备项目计划、详细依据、组织方针、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1)项目计划
上述的项目综合计划,是项目执行的依据。它包括在编制项目计划过程中所制订的所有计划,包括范围管理计划、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加上费用基线和进度基线。这些项目计划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指导、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使之向着项目目标顺利开展。
(2)详细依据
详细依据主要是指测量基准。它是进一步描述组织和由于工作请求而对组织单位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在项目计划制订过程中产生的辅助信息和文档、技术文档、有关标准以及早期的项目开发计划编制中的规范。甚至还包括不包含在项目计划中的来自其他计划编制过程的输出。
(3)组织方针
组织方针是指应对任何与项目有关的组织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政策。如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项目经理应该理解组织方针,以便顺利的执行项目。
(4)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指为降低项目的风险而拟采取的各项预防风险的方案。
(5)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是指为确保项目始终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和项目计划的轨道运行,在实施中发现偏差时所采取的各项纠正方案。纠正措施是由各种控制过程的输入组成的,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作为一种输入完成反馈环节,这一环节可以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