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项目
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收到投资者投放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项目资本金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Et建设期间,作为项目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为了核算和监督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以参股等投资形式直接投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建设单位应设置“项目资本”和“项目资本公积”科目。
2.“项目资本”科目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到投资单位投入的参股基建资金款;借方登记下年初建立新账时结转的上年度用项目投资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以及工程全部竣工后移交生产单位的由参股基建资金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冲销的项目资本。项目全部竣工,有关账务结转完毕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参股基建资金投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项目资本公积”科目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到投资单位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借方登记工程竣工后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结转移交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