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介绍
2.组织、指导本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4.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5.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7.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理;负责公园的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9.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顺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绿化美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区绿化美化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2.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协调联络工作。
3.负责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养工作;负责纪念林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