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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园林绿化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一、顺义区森林公安处 1.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2.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 3.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4.承担森林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沙尘暴灾害等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

一、顺义区森林公安处

1.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2.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

3.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4.承担森林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沙尘暴灾害等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信息、调研、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4.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5.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6.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政工科

1.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法制、党建、统战工作;

2.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干部管理(包括离退休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四、纪检监察科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

五、绿化美化科

1.组织编制本区绿化美化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绿化美化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

3.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

4.组织、宣传、协调联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5.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

6.承担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8.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六、园林管理科

1.组织编制本区园林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2.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

3.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

4.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的管理以及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5.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7.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及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公园和国有林场的管理,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指导公园和国有林场的建设和开发利用。

七、林政资源管理科

1.负责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

2.承担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

3.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4.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5.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6.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其合理利用;

8.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

1.拟订本区果树、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

2.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承担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

3.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

4.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

5.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

6.承担园林绿化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财务科

1.编制本区园林绿化发展年度经费预算;

2.承担园林绿化项目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

4.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6.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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