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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浸水法适用条件

2022/07/16393 作者:佚名
导读:1.预浸水法宜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不小于500mm的场地。浸水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 2.浸水坑边缘至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3.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 4.浸水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连续浸水时间以湿陷变

1.预浸水法宜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不小于500mm的场地。浸水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

2.浸水坑边缘至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m,并应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3.浸水坑的边长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浸水坑的面积较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

4.浸水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连续浸水时间以湿陷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

5.地基预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重新评定地基土的湿陷性,并应采用垫层或其他方法处理上部湿陷性黄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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