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填写《甘肃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申报表》(详附件四),征得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同意并签认后,按工程所在地通过市、州建筑业协会(专业工程通过上级主管厅、局、总公司)向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
市、州协会在推荐前应征得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单位持《申报表》向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两套。
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对《申报表》、《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列入工程复查名单,并商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后派出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对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复查组写出复查报告,提请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专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评委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技术职务的委员应占90%以上。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报表》、《申报资料》和《复查报告》进行质询、讨论、评议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评委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方为有效;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飞天金奖,除同意票数应在80%以上外,还必须是获得优秀设计的项目,其个数控制在飞天奖工程的10%左右。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飞天奖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或甘肃省建设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报甘肃省建设厅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