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船舶审图及检验工作,保证船舶图纸审查和船舶建造过程检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统一全省船检工作尺度,特制定本须知。
二、专项治理运输船舶附加检验工作
1、附加检验船舶补充图纸数量最低要求(见附表一);
2、检验项目及记录按部海事局“指导意见”和省局下发的检验项目和记录表进行检验和记录。
3、检验中发现船、证、图不符问题,特别是主尺度、总吨位和干舷问题应予纠正。
三、在建船舶检验工作
1、在建船舶图纸数量不少于“附表二”的要求,其中带“★”号者为审图工作的重要控制点,图纸要求满足法规及规范要求并与实船相符。
2、重要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
1)、结构强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的船厂应会同设计部门拿出整改方案并经船检机构批准后进行整改。
2)、主要机、电设备具有船用产品证书。
3)、焊接质量应满足规范及焊接规格表要求,重点控制船壳板焊缝、船体主要构件焊缝。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控制的重点是:片位及数量由验船师现场定,且拍片的数量不得少于30张。
4)、船舶结构布置应满足规范要求,重点控制边甲板宽度和防撞舱壁的位置,对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5)、船舶出厂前应进行首制船的倾斜试验,并按认可的系泊、航行试验大纲进行试验。 上述基本要求同时满足后,方可签发检验证书。
四、今后新开工船舶检验工作
1、对今后新开工建造的船舶,原则上要求先取得经船检机构批准的全套图纸后严格按图施工。对先取得全套批准图纸确有困难的,至少应提供以下图纸经船检机构审查合格后严格按图施工,并书面承诺在船体外板挂齐前提供全套经船检机构审批合格的图纸:
1)、型线图
2)、基本结构图
3)、主要横剖面图
4)、横舱壁图
5)、总布置图
6)、结构规范计算书(包括总纵强度和扭转强度计算书)
7)、稳性计算书
2、建造检验的质量控制 对今后新开工船舶,验船人员应从以下几方面控制船舶建造质量:
1)、船舶开工前检查。今后新开工船舶应经检验部门的开工前检查,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验船人员在进行船舶开工前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重点核查船壳外板、横舱壁的材料是否具有船检部门发给的船用产品合格证,主要机电设备是否有船用产品证书,且实物钢印或标志与证件是否相符;焊条是否为船用焊条。
②、焊工检查:从事船舶焊接工作的焊工,是否有船检机构签发的资格证书。
2)、主要构件的成型检查:主要构件成型后,检验人员应检查构件的尺寸、厚度与图纸的一致性;检查构件成型情况和装配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焊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焊缝的宽度和焊脚高度,以及角焊缝的焊接等与焊接规格表的一致性,特别是船体外板焊缝、主要构件焊缝要满足要求,焊缝无损检测片位及数量的确定。
4)、下水前检验。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情况检查及锚、舵设备的安装情况检查。
②、焊缝和舱(柜)室的密性试验。
③、管系的密性压力试验。
5)、系泊、航行试验。在取得倾斜试验报告后,按已认可的系泊、航行试验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6)、认真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的检验记录表进行记录(检验记录表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