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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总体要求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高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明晰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15〕5号),《宜宾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宜水函〔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

高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明晰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15〕5号),《宜宾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宜水函〔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高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2011年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川水函〔2013〕1996号)文件要求,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管护主体及管护责任,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界定管理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加快组织实施。鼓励社会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建管并重。完善“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机制,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要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五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六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促进效益发挥,保障工程安全。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80%符合颁证条件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到2020年,基本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包括: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制度;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具体的改革任务是:小型水利工程做到“三有五落实”。一是小型水利工程逐处做到产权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三有”;二是小型水利工程逐处做到产权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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