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高延性混凝土在云南省加固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加固砌体结构、构件及混凝土构件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砌体结构或混凝土构件加固前,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能力鉴定。农村房屋加固前,应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及《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级及抗震能力鉴定。
1.0.4 高延性混凝土的加固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