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南》主要包括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
监理计划是监理机构针对所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指导、实施总体监理工作的总计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计划的编制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计划。所属各监理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需要,组织编制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计划。项目监理计划的编制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般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在监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计划的作用有:①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②监理计划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③监理计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④监理计划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监理细则又称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应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计划并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