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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实施方案三、工作安排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本次集中拆除行动,分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依法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县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各乡镇、开发区及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全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摸底,6月3日前报县政府。根据摸底情况,规划局对城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各乡镇结合国土局、规划局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院对已受理强制执行的,下发执行裁定

本次集中拆除行动,分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依法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县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各乡镇、开发区及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全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摸底,6月3日前报县政府。根据摸底情况,规划局对城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各乡镇结合国土局、规划局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下发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院对已受理强制执行的,下发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7年6月4日至6月11日)。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占地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组织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占地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拆除阶段(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对违法占地建设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各乡镇、开发区范围内的,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拆除;城区范围内的由规划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县法院、各乡镇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帮助拆除;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的,由法院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拆除。对违法占地事实严重,或存在暴力抗法事实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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