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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8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网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法定权限内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网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法定权限内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内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贯彻执行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的抽查、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组织或参与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统筹推进局机关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年度预、决算编报及公开。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收支核算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城建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城乡建筑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负责建筑业企业执业人员日常监管。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工作。

(六)工程造价与监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计价规范、行业标准、定额等情况。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外省(市)到本地勘察、设计合同告知性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联合审图的监管及审图备案工作。

(八)三供一排管理科。

贯彻执行城市供热、供气、供水及排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三供一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三供一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改市本级的供热、供气和供、排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心区城市防内涝工作。

(九)市政设施科。

执行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照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照明等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城镇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公共停车泊位等建设、运行和维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论证及立项工作。负责县(市)、区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十)建筑节能科。

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监督节能产品及相关材料的使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节能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及技术管理规定。

(十一)乡村建设科。

规范和指导乡村建设的任务。拟订全市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本系统双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和制度改革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编制租赁补贴年度计划、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市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安居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测绘机构对商品房面积进行专业测绘。负责商品房面积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监督。负责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负责全市房屋建设状况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统计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十五)房政管理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房屋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租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房产管理业务。负责县(市)、区房产业务行业指导工作。

(十六)物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从业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验收工作。负责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依法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八)建筑工程消防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参加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指导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及消防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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