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组织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和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12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
本次排查活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查找质量管理漏洞,摸清问题底数;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隐患;宣传贯彻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水利行业全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所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为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主要排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等。二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主要排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和验收,评定和验收的结果是否准确等。三是水利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历次检查和验收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
本次排查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2013年5月至6月为安排部署阶段,水利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利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质量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标准,提出工作要求。6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排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隐患限期整改。8月至10月为抽查阶段,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水利部对部分单位和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10月至11月为总结分析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对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水利部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和群防群治,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全国各地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活动已陆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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