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工作要求,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管线和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就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的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乡燃气项目一律严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
(三)排查整治天然气管网隐患。对容美镇和走马镇的天然气管网进行大排查,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和管网穿插、中低压管网和入户管网老化漏损等隐患,以及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未按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等问题。积极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责任单位:鹤峰民生天然气公司,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容美镇人民政府、走马镇人民政府)
(四)排查整治燃气场站隐患。开展燃气场站(天然气门站和液化气充装站)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液位和压力远程监测设施、消防喷淋设施、雷电静电防护设施以及燃气储罐超压紧急切断设备、压力表、安全阀设备等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场站未严格按规定配备人员、未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未严格实行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实名购气、气瓶运输车辆未严格落实防撞保护措施等问题。(责任单位:鹤峰民生天然气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排查整治燃气器具安全隐患。严查报废、超期未检、旧品翻新、信息化标识损坏等液化石油气瓶非法流通行为,严查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标识落实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六)排查整治用户端安全用气隐患。排查整治商业综合体、小型餐饮店、餐饮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隐患。督促天然气公司重点整治私自改建燃气设施,私拉乱接、私自增加用气场所,燃气具超期和安装不规范等隐患。对私拉乱接燃气的用户,供气企业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停气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鹤峰民生天然气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
(七)排查整治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持续严厉打击“黑气点、气贩子(特别是位于县或省交界区域的黑气点和流动气贩子)和占压管道、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隐患。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暴器材配备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办证及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在场站设置安全常识宣传栏和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等情况。(责任单位:燃气企业,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方式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指导、检查和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制,各级各相关单位每日17:00前将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落实等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义忠)。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底前)。组织燃气企业、商业综合体和餐饮场所等相关单位和用气大户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同时,督促天然气企业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确保可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实时采集分析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信息。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健全配送服务体系和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对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用户端进行类别区分,做到“一企一案、一类一账、一患一策”,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确保排查问题系统梳理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认真总结和系统梳理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受理处置、违法经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责任明晰、监在要害、管到关键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内容和排查办法标准,切实加强对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排查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城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检查、督查和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发动群众参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管理、网络信箱、手机App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研判,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