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行业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本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协调各项专业规划修编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内乡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
(三)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负责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建筑立面装饰装潢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以及对各类户外广告位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参与全市大、中型项目扩初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市直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验收。
(六)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测绘违法违规案件。
(七)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测绘发展规划,管理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监管地图的编制及出版。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新技术。
(九)负责建立麻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负责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
(十)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法制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