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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窗口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科(市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设计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安全工作。指导编制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负责黄冈市区建设规划实施管理。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承担并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

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和预警预报和地灾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测绘和信息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全市测绘行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市局网络维护管理。

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负责指导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对黄冈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信访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人事科: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市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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