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
4.权责清单、办事服务;
5.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人员录用、遴选等情况;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7.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规划;
8.有关统计信息;
9.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及相关办理结果;
10.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公开;
11.征地信息和征地政策;
12.执法监察依据、程序以及典型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13.回应关切;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途径
以网上公开为主,包括登录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市政府政务网上链接,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链接。辅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和信息管理科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本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人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签章或者按手印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完整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通信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23号执法监督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