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各县(市、区)要结合生态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江河湖泊保护范围,组织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水产等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占地实地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制定切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领导和单位、整改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处置到位。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占地的,按照“既处事、又处人”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纳入规划调整范围,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规划调整后按照相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按照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前原状地类组卷报批,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对于违法填占湖泊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清除堆填弃土,恢复湖泊原状。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要对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和短板,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水产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切实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1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江河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填占湖泊等情况,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等工作有机相结合,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底数,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确保每个整改问题和责任全面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二)督办检查(2019年1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地江河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填占湖泊阶段性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各地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总结通报(2019年1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切实加强全市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水产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市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履行牵头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江河(湖泊)保护范围违法违规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建立台账销号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在实处。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工作推进、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