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拟订地方性园林管理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3、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组织竣工验收、巡查等工程监管工作。
4、负责中心城区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负责公共绿地园林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古树名木建档及管理。
5、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等破坏行为的制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告知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负责办理对中心城区经上级部门批准改变或占用绿地,并对园林树木进行砍伐和移植等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7、负责中心城区园林山场绿化管理、护林防火、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等工作。
8、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初审、进黄企业登记备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9、负责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绿化、单位绿化技术咨询及监管工作。
10、负责中心城区绿色质量提升实施工作。
11、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绿道(慢道系统)实施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