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六)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