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督查督办、社会综治、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机关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国土空间规划报批相关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论证。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订。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设计方案的审查。
四、地质矿产管理股(生态修复和资源保护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利用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