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规范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3年3月29日公布)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青政发〔2013〕16号)以及区政府有关村居(片区)改造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征收、依法拆迁原则;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原则;坚持配套齐全、优化环境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稳妥有序原则;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原则。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有关“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考核督查全区“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三)负责统筹安排“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立项、土地调配、审计工作。
(四)负责统筹安排编制“两改”项目专项规划、拆迁改造计划。
(五)负责统筹安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审核“两改”、房屋征收拆迁改造方案。
(七)负责组织“两改”、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制度
黄岛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拆委”)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通过召开办公室会议议事。
1.全体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召开。参加范围为区房屋征拆委全体成员。会议由区房屋征拆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审议以下事项:
(1)听取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关于“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审议加强和改进“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4)审议其他相关工作。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召开。参加范围为与研究事项相关的区房屋征拆委成员。会议由区房屋征拆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区政府确定的“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决议、决定,以及区房屋征拆委全体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
(2)研究“两改”、房屋征收拆迁专项工作。
(3)重点督办“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重大或突出问题。
(4)对镇、街道提报的“两改”、房屋征收拆迁改造方案进行审核。
3.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可随时召开,参与范围为与研究事项相关的区房屋征拆委成员,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区房屋征拆委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
(2)研究镇、街道提报的“两改”、房屋征收拆迁改造方案。
(3)研究其他相关工作。
(二)议事程序
1.议题审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需提交区房屋征拆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材料,须由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报请区房屋征拆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交审议。
(2)提交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研究的议题和材料,应当情况翔实,建议意见明确,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
(3)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经区征拆委专题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议题经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后,由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区房屋征拆委主任签发后执行。
3.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实施和落实,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负责定期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区房屋征拆委主任和副主任。
四、“两改”征收拆迁审批程序
(一)“两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施审批。“两改”项目改造方案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制定,经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审核,区房屋征拆委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审批。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征收方案由区房屋征拆委办公室审核,区房屋征拆委研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职责分工
全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由区房屋征拆委主导,统筹安排,“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所在镇、街道为“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前期调查、方案编制、各种审批手续办理、房屋拆迁、开发招商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在村居改造项目中,村(居)委会是实施主体和具体承办者。
城建部门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拆迁改造计划的制定、改造方案安置补偿标准的审核,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管理和评估结果审核工作,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和容积率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并指导编制“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并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土地调配、土地修编、宅基地认定、土地起拍价格确定、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和评估结果审核工作,办理“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发改部门负责“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两改”、房屋征收拆迁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两改”、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环保、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两改”、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