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法治建设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及案件移交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方针政策。拟订市城区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办法。负责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房分配与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城区各物业企业服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物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和缴存、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房屋租赁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上报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庭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督管理、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市城区新建商品房的网签、信息录入等工作。负责市城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工作。负责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账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城区公有住房房改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
(五)招标造价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登记备案管理及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负责对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
(六)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本级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外阜建筑企业在本地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设计实施。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乡村建设科。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村户内厕所和乡村室外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拟订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证管理工作,以及对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和对检测质量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群众对装饰装修材料、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领域经济运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计划需求。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管理和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干部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