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办法解读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全省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3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政规〔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民生大

《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全省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3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政规〔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民生大事。2005年—2018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巩固提升工程,我省建设了大量农村供水工程,覆盖村屯3.3万个,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居民对饮用水的需求发生了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我省存在的供水保障标准不高、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难和部分工程长期存在饮水不安全隐患等运行管理方面问题凸显,已不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而我省在省政府层面还没有出台过相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缺少对工程产权、管护主体责任、运行经费保障、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等制度的刚性约束。

《办法》的出台,将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具体体现,对加强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现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上位法制定本《办法》,全面规范全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作为规范性文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32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健全了运行管理体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并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

(二)建立了资金保障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了水源与水质管理。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水源保护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和组织开展末梢水水质监测等有关职责。同时,明确了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四)明确了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供水单位保障安全供水和用水户用水应当遵守的原则,规定了农村饮用水依法有偿使用,实行计量收费。因地制宜实行单一水价、“基本水价 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等制度。此外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下步措施

(一)加强宣传。通过网站、报刊、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让供水单位和广大用水户知晓责任和义务。

(二)落实责任。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并将责任有效延伸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管理责任。

(三)完善制度。督促各地健全专管机构,完善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并将未落实经费做为安排年度维修养护资金的否定因素,加快建立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机制。

(四)加强协调。加强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水源保护,强化水质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农村供水监管工作。

(五)推进水费收缴。引导用水户提升节约用水和用水付费的意识,按照水利部要求推进水费收缴工作,努力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