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2、负责全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并实施管理;
3、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4、受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申请;
5、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6、负责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手续;
7、向主管部门作出考核鉴定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8、职业技能鉴定站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不正当要求;
9、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0、负责黑龙江省林业待业劳动定额标准,林业特有工种技能标准制定工作;
11、承担国家林业局安排或委托的有关林业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