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黔西南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 附则

2022/07/166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100433B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