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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察、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申报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审查、质量监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察、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申报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监管和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屋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房产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利用及老城区改造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埠外建筑企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到外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建设标准和科技科(产业推进科)。拟订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研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装备式建筑的推广与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论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落实市委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设施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防涝、供热、燃气的运行、维护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的运行管理。

(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拟订全市市政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建设大中型项目的立项等前期工作。督导检查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污水、供热、燃气、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拟订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不含临时占道经营)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八)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乡村内道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统计工作。指导乡村、重点镇建设。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交付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系统的营商环境建设及相关工作。

(十一)法规信访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案件的受理、接待、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审计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使用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指导、规范城建投融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宣传、人才、外事、教育培训、社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系统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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