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组织或配合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30万以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
(三)负责区级道路挖掘的管理。
(四)负责区级人防工程管理和防空方案的落实。
(五)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与减排。
(六)拟定并监督实施区级道路维护及升级改造计划。
(七)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审核。
(八)指导监督房屋征收、补偿与回迁安置的实施。
(九)负责建华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协调、配合市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