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建立完善整体系统协调的湿地保护修复体系,有效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2017〕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584583公顷,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湿地保护率稳定在45%以上。基本建立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专班工作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于2019年6月底前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三、方案内容
《方案》共分5部分22项工作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由指导思想、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4项内容构成。第二部分是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从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动态管理、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综合治理5个方面,明确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基础性工作。第三部分是完善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对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及完善湿地生态用水4方面任务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第四部分是健全湿地监管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一是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二是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三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责任体系,四是加强湿地修复成效监测评价,分别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第五部分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湿地保护科技支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信息报送制度等5个方面,保障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保护重要湿地,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纳入目标任务。二是拓展县、乡、村三级湿地管护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管护联动机制,把湿地斑块管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三是提出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综合治理,加强国家、省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加快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度。四是强化湿地清理,依法依规建立台账,加快推进破坏湿地修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