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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说明

2022/07/16128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严重污染反映强烈。市环保局接到噪声投诉2008年为3800余件,2009年为3200余件,均达到全市信访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严重污染反映强烈。市环保局接到噪声投诉2008年为3800余件,2009年为3200余件,均达到全市信访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因环境噪声污染引发的社会纠纷逐年增多,我市原有的政府规章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之噪声污染防治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现有的相关立法虽然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职责,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不足,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划分不具体,无法满足噪声防治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只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制定的原则及方法在条例的修改中,我们坚持了四条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突出人本观念,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特别强调了在相应时段和节假日严格控制产生生活噪声的内容,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休息权、健康权。坚持突出特色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我市礼炮鸣放管理无序,人民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增设了禁止鸣放礼炮及相应的处罚条款,突出了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为主原则。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声环境意识,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宣传教育条款,督促公民、法人从我做起,营造文明和谐的声环境,体现了法规的教育、指引作用。坚持处罚适度的原则。为了体现裁量适宜、宽严适度的原则,在罚则中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先行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再予以处罚,细化了罚则条款的处罚层次,既体现了法规的强制作用又强调了其教育作用。为了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进程,在审议中我们采取了四结合的方法确保立法质量,既群众谏言与专家论证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法工室提前介入与专委会前期调研相结合,市人大立法与省人大协调相结合。

为扩大民主立法渠道,我们在齐齐哈尔市日报、齐齐哈尔门户网站和齐齐哈尔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条例草案全文,同时采取调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对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论证,召开法工室座谈会、相关部门座谈会、县区环保业务部门座谈会和相对人座谈会计12个,充分保证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条例内容更加充实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我们积极与省人大进行沟通协调,获得了省人大法工委的大力支持和科学指导,确保了条例的科学性。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依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四个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合法性上,删除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不适应的条款和内容;在合理性上,条例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一章中,设定了限制各种生活娱乐噪声活动的具体时段,既保障公民的活动自由,又保障了周围居民的休息权,充分体现了地方性法规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在规范性上,我们按照立法技术规程的规定,统一了条例的数字、日期表述,规范了法言法语,调整了相关条款的顺序,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使条例总体框架更加规范合理;在可操作性上,我们对条例进行了逐条的研究,规定了禁止建设排放环境噪声工业企业的区域,规定了中、高考等特殊期间对建筑施工的作业时间、区域的限制等,使条例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广东、山东、沈阳等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四、条例的制定过程我市自2009年开始起草本《条例》,市环保局为主要起草单位。2009年9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2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其进行了初审,5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审通过。

以上说明以及法规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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