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级行政执法。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3、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泸溪县质量兴县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全县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制度;贯彻计量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士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旅监督检查。
8、承办州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