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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检查内容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建筑工地 1.建筑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和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

(一)建筑工地

1.建筑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和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

5.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现场值班及演练情况;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方案安全专项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参建单位的现场管理是否到位。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燃气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与各部门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储运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帐、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定期修订。

2.燃气场站情况。检查液化石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等总体布置是否合理,站内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器仪表、报警装置等是否完好并在检验有效期内,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并建立台账记录,所有场站是否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

3.燃气管网情况。企业是否摸清占压燃气管线违法建筑物情况,按照一处隐患建立一档的方法,建立完善的违建档案,将违建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燃气管道标志是否全部设置到位,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与实际管位相符;燃气管道沿线有工程施工,是否全程不间断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管道的施工行为是否及时制止,是否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交底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燃气企业是否建立管道定期巡检制度,并按巡检制度巡检;是否摸清燃气管道使用年代、运行状况,对老旧燃气管道是否进行统计调查,使用20年以上钢质管道是否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制定老旧管道改造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改造工作。

4.燃气用户管理情况。检查燃气企业对用户安全宣传是否到位、入户安全检查内容及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燃气设施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日巡查、维护是否到位,燃气具使用场所是否通风、是否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阀门是否完好无缺、燃气管道管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等。

5.餐饮场所瓶装燃气情况。重点检查餐饮场所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相关证照是否齐全;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是否有按相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防爆型照明等设备;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是否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是否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气单位是否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且每次购气后是否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是否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等。

6.打击燃气违法行为。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储罐站充装行为的监管,严禁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加大对违法充装、违法倒灌和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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