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2.承担建设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审核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
3.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拟订本县房地产管理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房地产档案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
4.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旧城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
5.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规范和监督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
9.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职责。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
1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施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