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群团、目标管理、离退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务车辆及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住建部门军民融合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和编报本单位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等;承担对全县房屋维修资金和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预(销)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和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承担来信来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机关综治、维稳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承担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对项目房屋征收启动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全县建筑业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市场管理。
2.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3.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本部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许可、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各类房屋的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年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商品房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