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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2022/07/16216 作者:佚名
导读:1.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参与起草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交易、

1.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参与起草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交易、房屋测绘、房产档案和房屋租赁等指导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协助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科室:

(1)住房保障科

    协助主管部门起草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抓好落实工作;参与 草拟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相 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协助做好 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及旧城改造房屋征 收工作需要,参与草拟安置房安排计划;参与县政府公益性项目征收涉及的安置房项目建设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房屋被征收人房屋转移有关后续协调服务工作。

(2)房地产业科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参 与起草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二手房交易、 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及信息管理 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统计分析服务工作;根据国家、 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全县 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抓好落实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3)征收科

负责宣传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根据县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参与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 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协助指导全县县城区外其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协助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 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参与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 决定与补偿决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 出决定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合同档案的审 查、审核工作,依据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及补偿标准,协助做好各类征收补偿协议资料数据的审核认定。

(4)物业科

协助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参与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协助做好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5)协调服务科

配合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领域、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等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保障全县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2.龙里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道路照明、广告、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方面的服务管理、养护及农贸和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及农贸和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方面资金计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负责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指导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下设科室:

    (1)市政服务科

    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建设、巡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州有关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指导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照明设施;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装、维修、清洁和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环境卫生服务科

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维护环卫市场秩序。协助组织处理城镇各类垃圾,对垃圾清扫、清运采取指导性任务承包职责制,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逐步过渡创造条件;负责龙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

(3)园林绿化服务科

协助主管部门起草、编制全县城乡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县规划区内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并指导镇(街道)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城镇绿线(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服务工作。服务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非营利性公园(免费向群众开放的公园)的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公园内市政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服务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园内业主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公园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合旅游部门做好公园的营销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公园的交通秩序等工作。

   (4)市场服务科

    协助主管部门拟定辖区内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及建设;协助组织实施新建集贸市场项目和集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参与协调处理市场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3.龙里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并为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服务,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镇(街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指导协调镇村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古城(镇、村)的保护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下设科室:

(1)城乡档案服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服务,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城乡建设服务科

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镇(街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指导协调镇村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古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3)建设项目服务科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协助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和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意识。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跟踪旁站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现场计量准确,工程计量做到不漏计、不重计,并建立健全价款支付逐级签认制度和支付台帐。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交(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审查工作,参与编制交(竣)工文件,参与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协助参与工程竣工安全评估。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中心

按照国家及省、州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有效对工程建设各方职责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服务;掌握全县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在建建筑质量投诉相关工作;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质量等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的职责;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协助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范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协助指导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依法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工程,负责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跟踪服务工作,并对消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指导服务,消防工程实施完成后,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报验资料,待申报资料合格后,安排专人参与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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