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业务、宣传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文书档案、行政督查、信访、后勤、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保险、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负责房地产信息资料的归集统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房地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财会股
负责制定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财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档案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局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
(3)产权股
负责辖区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
(4)房管股
负责辖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辖区房屋安全、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拆、改、扩建、翻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查和技术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拆迁单位、中介机构、测绘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
(5)房委办(解困办)
负责制定全县的房改政策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房改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省、市房改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情况;负责房改房上市抵押审核工作;负责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批缴存工作,根据市场物价情况定期提出调整补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负责各单位房改售房款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动用售房款的单位根据数额大小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或县政府审批给予拨款,保证房改资金专款专用;负责执行县住房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的调查工作,制定解困对象标准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标准,制定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分配出售方案、资金预算计划等,报县政府或县住房委员会批准实施。
(6)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年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受理群众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上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