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平安行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建办〔2015〕31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深化平安行业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全面深化平安行业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1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行业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平安青海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行业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办事,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以构建和谐稳定的行业环境为目标,以巩固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拓展内容、健全机制、探索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平安行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力打造平安行业建设“升级版”,不断提升行业平安建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治理新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问题导向,聚焦影响行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注重法治引领和保障,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平安行业建设全过程;注重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平安行业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委“两年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六年提升整体水平,形成制度体系”的总目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把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等作为主攻方向,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影响行业安全、社会和谐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平安行业建设体系,为我省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实现长治久安,全面做好行业稳定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和法制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法律七进”行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自觉行动。
2.深化反分裂斗争。持续推进“两反一防”特别是反自焚斗争,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管控工作。按照省维稳、综治工作和厅党委有关维稳工作安排,健全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区域联动等工作机制,防止漏管失控。学习借鉴推广运用“班玛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
3.提高情报研判水平。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基础建设、科技建设和专业力量建设,形成情报信息工作的整体战斗力,有效整合各类情报信息资源,推动研判与工作部署一体化运作,提升情报主导、主动防控、精确打击能力。
4、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做好应对困难复杂局面的准备,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厅系统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的基础上,借鉴去年处置清欠工作好的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进一步修定完善政策性工作方案和技术处置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单位。
5、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理力量建设,构建属地指挥和扁平化指挥相结合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确保能够快速应对、稳妥处置突发事件,严防事态蔓延升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暴力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演练,提高全社会的应急管理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二)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坚持依法、常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完善以源头预防为基础,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提高行业矛盾预防化解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1.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滚动排查、分流交办、分级办理、督查督办等有效做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推进房屋征收、生态保护、劳资关系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综合运用调解、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2.深化行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评估报告、等级预警、登记备案、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按照我厅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和“谁立项、谁实施、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地方政府“双评估”责任。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3.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阳光信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制度》,按照其职责分工、接访程序和要求,引导群众依规表达诉求、解决纷争、维护权益,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上访、闹访行为,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公正解决。
(三)落实目标责任要求,提升平安行业建设水平。按照省委《省综治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
1.深化行业平安创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2.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抓好“阳光拆迁”、房屋征收中的矛盾纠纷处置。进一步加强桥梁、涵洞、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场所、部位防控,完善管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3.加强新建小区物防、技防及物管工作。认真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对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设计标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管理,努力形成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人防抓落实“三位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统一高效的要求精神,努力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服务管理措施,逐步实现 “以网管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一岗双责”的平安建设领导体制,把平安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行业安全、民族团结,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等事关行业平安建设和全局的制度建设,为全面深化平安行业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引导。树立主动宣传、深入宣传的理念,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展示平安行业建设取得的新成绩、总结新经验、培育新亮点,不断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