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的条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突出规模效应的原则,优先选择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机场周边等粮食播种面积大、茬口紧、秸秆禁烧压力大的区域实施,原则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30万亩,具备当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的条件。优先选择粮食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实施。同时,考虑当地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健全情况,技术力量能否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当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方式。
(二)区域和规模。2014年选择确定文昌市、儋州市、海口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和保亭热作所等7个项目单位实施秸秆还田腐熟技术。计划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面积合计83.31万亩。其中,文昌市13.33万亩、儋州市12.5万亩、海口市11.66万亩、琼海市15万亩、定安县11.66万亩、屯昌县11.66万亩和海南省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7.5万亩(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