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浙江省财政厅招标人员报告。
(二)应急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浙江省财政厅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浙江省财政厅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通知承销团成员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201X年X月X日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