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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二、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实施“双修”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一)推进生态修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海绵城市试点县(市)要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围绕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和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等,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

实施“双修”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一)推进生态修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海绵城市试点县(市)要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围绕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和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等,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深入推进正定新区、唐山湾生态城、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新城、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等5个生态示范区建设。

(二)实施城市修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双修”工作部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以提升城市功能为重点,围绕增加公共空间、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建筑、塑造特色风貌为重点,加强城市修补地区城市设计,完善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将城市修补工作细化成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和实施主体责任。支持张家口市申报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县(市)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三)深入推进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逐步消化存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年底前,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坚决遏制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建立多维防控手段,制定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设区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月报告和销账制度,对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考核通报,约谈工作推进较慢地区。

(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订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制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推动传统村落挂牌保护,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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