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划管控,增强规划刚性作用
(一)严格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落实国家7部委局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发我省落实意见。探索建立京冀规划部门参加的交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机制,严控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廊坊市、保定市要组织开展交界地区城市设计。
(二)健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城市设计相关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制度、规划条件核发和核实制度,继续推行总规划师制度,健全驻村专家指导制度。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中涉及城市安全问题的审查、审核,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
(三)强化规划监督。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保密要求外,城乡规划要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方便社会公众参与、查询、监督。落实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双报告”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各市要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内实现省对市、市对县全覆盖,开展重点图斑督察,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继续抓好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遗留问题整改。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深化“放管服”工作,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落实清单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要从规划条件至竣工验收保持一致,单体建筑要在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和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等环节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房风貌管理制度。开展全省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