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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名单进行评选,确定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如下:
江苏省徐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湖南省常德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西省宜春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2100433B